2017年,临沂市环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0天,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环境指标进一步改善。在水质方面,全市主要河流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保持优良状态。临沂市还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对多家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依法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这些措施有效推动了临沂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017年,临沂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和执法行动,有效改善了环境质量,提升了市民的生活品质,本文将详细介绍2017年临沂市在环保领域的最新消息,包括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水污染防治进展以及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情况。
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2017年,临沂市环保局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日常巡查和夜间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下是2017年12月份查处的部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莒南县兴军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并通过暗管违法排放水污染物,被查处并移交公安机关。
2、临沂市兰山区海娟木业板材厂:该厂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3、临沂市东奥瓷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4、临沂市德茂纺织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5、河东区晟林五金工具厂:该厂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采样监测平台,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6、临沂市兴东异型钢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7、临沂市丰瑞植保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8、山东美多包装有限公司:该公司因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9、临沂昌达塑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且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0、临沂华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1、兰陵县中源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原料直接露天堆放,未集中密闭或围挡,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2、沂水县秀功石英厂:该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3、沂南县富鑫饲料原料加工厂:该企业因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14、临沂蒙山旅游渡假区大路建材厂:该厂内部分页岩、煤矸石露天堆放,未采取防治措施,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5、山东旋金机械有限公司:该公司未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吸附、分解等措施,被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16、蒙阴华峰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7、蒙阴聚贤木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
18、山东乾元馥华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19、山东尔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因违法行为被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
20、临沂市冠锦塑编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被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处罚款。
21、其他案件:2017年全年,临沂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630起,处罚金额2.47亿元,公安、环保联合查处刑事案件63起、行政案件157起。
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2017年,临沂市空气质量显著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9位,同比改善6.1%,PM2.5、PM10、SO2浓度同比分别改善9.5%、9.8%、21.4%,优良天数达到196天,同比减少5天,但整体空气质量依然有所提升。
临沂市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采取了多项措施,包括:
1、大气污染治理:梳理了10大类63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着重治理主城区及南部、西南部重点区域,突出抓好秋冬季、采暖季“两季”和散煤、“散乱污”“两散”问题,统筹推进工业、扬尘、机动车等重点任务,实行源头削减、关停并转、过程控制、污染减排、错峰生产、联防联控等综合措施。
2、重点行业治理:18家钢铁、焦化、水泥行业完成深度治理,138家重点行业完成污染治理再提高,215家企业完成工业炉窑氮氧化物治理,402家铸造、锻造、锻打企业完成深度治理,261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346家板材企业完成深度治理。
3、后督察与取缔“散乱污”:实施后督察项目16875个,督办解决问题912个,摸排取缔“散乱污”企业8460家。
4、空气质量监测与预警:市辖五区35个镇街全部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施,每季度对1320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安装高架源自动监控设备199个,联网率达到100%,建设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视频会商室,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9次。
水污染防治进展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临沂市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国省控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考核指标全部达标。
1、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2、流域治污模式:强化“点源治理、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河流生态”四级递进的流域治污模式,按照“截污、导流、清淤、处理、活水、景观”的整治要求,全面开展水质保障攻坚。
3、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13家重点行业完成清洁化改造,16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在线监控设施联网。
4、农村水源地与人工湿地调查:完成全市68处“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基本状况调查及保护区划分、21处人工湿地现状调查及净化效能分析。
5、城镇污水处理厂与饮用水源地督导:对32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7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不间断督导检查,跟踪督促整改。
环保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2017年,临沂市环保工作整体推进顺利,不仅空气质量和水质得到了显著改善,还在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1、环保攻坚全面推进:梳理5大类91项环保突出问题、8大项51项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4大类24项固废与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合力攻坚,逐一突破。
2、土壤污染防治:制定《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1440家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13家拟开发利用的关停搬迁企业场地土壤污染状况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
3、环保督察与问责:开展重点区域专项环保督察,检查企业372家,查处问题2021个,全部移交所在县区从严查处,对88家国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60余个,全部责成企业立即整改,启动市级环保督察,已督察4个县区,对23名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4、环保责任落实:为把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环境诉求解决机制常态化,巩固扩大环保督察成果,市里开通了环保督察热线,并成立5个后督察工作组开展后督察,推动了环保责任落实、解决了部分突出问题,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临沂市在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空气质量和水质得到了显著改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了严厉打击,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临沂市将继续加大环保工作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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