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原则性条文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旨在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条例涉及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包括无理由退货、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等热点难点问题,并强化了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特别保护。条例还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本文目录导读:
消保法最新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面解读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24年2月23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本文将对《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全面解读,并结合广东省的实践经验,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和影响。
《实施条例》的背景与意义
《实施条例》的制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旨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消费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新的挑战。《实施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法律保护。
1、细化和补充经营者义务
《实施条例》对《消保法》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包括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缺陷产品处理、禁止虚假宣传、明码标价、使用格式条款、履行质量担保责任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补充了经营者关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义务规定,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特别关爱。
2、完善网络消费相关规定
针对网络消费这一新兴领域,《实施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也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条例还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网络消费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强化预付式消费经营者义务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方式,近年来在餐饮、美容、健身等行业广泛应用,预付式消费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营者不履行约定、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任意加价等。《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还预付款,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规范消费索赔行为
针对消费索赔行为,《实施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敲诈勒索经营者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消费市场的公平秩序。
5、明确政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实施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开展消费预警和风险提示,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规定有助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
广东省实践经验与启示
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也走在了全国前列,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落实条例 依法护权”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开展《实施条例》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查办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案件,有效推动了《实施条例》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面贯彻落实。
据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办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933件,罚没金额878.03万元,涉及霸王条款、诱导好评返现、虚假宣传诱导老年人消费、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方面,这些案件的查处,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如佛山市出台的《关于规范处理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指导意见》、东莞市联合司法、公安等部门起草的《关于依法规范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行为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等,这些制度措施的出台,为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恶意投诉举报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助于维护消费市场的公平秩序。
在行政约谈指导方面,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行政指导约谈,涉及餐饮业服务、婚姻中介、电动自行车充电、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消费投诉热点领域重点企业,要求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正,这些行政约谈指导的开展,有助于提高企业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细化和补充了《消保法》的相关规定,还针对网络消费、预付式消费等新兴领域作出了明确规定,广东省的实践经验也表明,《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应继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构建更加和谐、公平、有序的消费市场环境,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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