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诈骗罪动态,法律严惩与社会共防并举

最新诈骗罪动态,法律严惩与社会共防并举

夜幕降临 2024-12-04 生态边坡防护 447 次浏览 0个评论
摘要:社会上出现了新的诈骗罪手段,这些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应对这一挑战,法律部门正加大对最新诈骗罪的打击力度,实施严厉的惩处措施,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共防,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有效遏制诈骗罪的蔓延趋势。

本文目录导读:

  1. 诈骗罪的最新法律界定
  2. 最新诈骗罪的类型与特点
  3. 社会共防:构建反诈骗防线

最新诈骗罪:法律严惩与社会共防的双向努力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成为危害社会安全、侵犯公民财产权益的严重问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2024年7月2日,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以下简称《惩戒办法》)正式通过,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构建更加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诈骗罪的最新法律界定

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破坏了社会的诚信体系,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诈骗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数量上升最快的刑事案件类型之一,诈骗手法多变,技术对抗升级,作案窝点转移境外,使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复杂性和隐蔽性,犯罪团伙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银行账户等,为诈骗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最新诈骗罪的类型与特点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类型繁多,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这些诈骗犯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虽有所不同,但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且诈骗手法多样,欺骗性强。

1、普通诈骗罪:这是最常见的诈骗类型,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受害人的财物,冒充公检法人员,以涉嫌犯罪为由,要求受害人转账汇款;或者冒充亲友,以急需用钱为由,骗取受害人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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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诈骗罪: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以虚假的工程项目为诱饵,诱骗他人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

3、贷款诈骗罪: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伪造贷款资料,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后逃匿。

4、集资诈骗罪: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骗取资金后挥霍或转移。

5、保险诈骗罪:犯罪分子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诈骗手法多变,犯罪分子不断翻新诈骗手段,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渠道实施诈骗;二是技术对抗升级,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使得诈骗行为更加隐蔽;三是作案窝点转移境外,犯罪分子将作案窝点转移至境外,利用跨国执法难度大的特点,逃避法律制裁。

最新诈骗罪动态,法律严惩与社会共防并举

为了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惩戒办法》从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六个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1、惩戒原则:联合惩戒应当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的原则,这意味着,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戒,必须依法进行,确保惩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惩戒对象:《惩戒办法》规定的惩戒对象包括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相关帮助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具有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

3、惩戒措施:惩戒措施包括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将对惩戒对象落实金融惩戒措施,如限制其名下银行账户的非柜面出金功能,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将对惩戒对象落实电信网络惩戒措施,如限制其名下电话卡、物联网卡等功能及过户等业务,将惩戒对象纳入“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4、分级惩戒:根据惩戒对象的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实施不同期限的惩戒措施,对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三年;对于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惩戒对象,惩戒期限为二年,惩戒期限自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或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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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诉核查:惩戒对象对惩戒认定有异议的,或相关惩戒措施到期未解除的,可以通过当面、电话、书面等方式向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申诉,公安机关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工作,并向申诉人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惩戒办法》的出台,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它丰富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箱,形成了对现有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措施的有效补充;它从落实实名制、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保护公民信息等角度出发,对涉诈黑灰产从业者给予适当惩戒,以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进而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社会共防:构建反诈骗防线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需要法律的严惩,还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反诈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能力,金融机构、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应加强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实名制要求,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技术手段规避风控措施,公安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合力。

最新诈骗罪的频发提醒我们,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法律严惩与社会共防相结合,才能构建更加安全、诚信的社会环境,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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