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11日8时47分,在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四段七彩乡村画廊路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追尾一辆等待信号灯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导致货车驾驶员受伤,4名乘员死亡,两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94万余元。经调查,事故原因为货车驾驶员醉酒且超载驾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已受到处理,包括货车所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并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公司也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被罚款。
成都市发生了一起备受关注的交通事故,即“6·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问题的深刻反思,本文将详细解析这起事故的全过程,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未来的交通安全提供借鉴和参考。
事故概述
2023年6月11日8时47分,在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四段七彩乡村画廊路口,一辆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川A0YB04号)追尾了一辆正在等待信号灯通行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川AW0715号牵引车/川AD460挂号),事故导致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受伤,4名乘员不幸死亡,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94万余元。
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
事故发生后,成都市迅速成立了四川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四段“6·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双排座轻型栏板货车驾驶员余光全醉酒后驾驶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货车,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余光全经检验鉴定,体内乙醇浓度为113.0毫克/100毫升,远超醉酒驾驶的标准。
事故调查组还发现,间接原因包括四川风云海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云海工程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疏于车辆及人员管理,风云海工程公司的工程车超载上路行驶,驾驶员醉酒驾驶,车内乘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这些违规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事故货车(川AW0715号牵引车/川AD460挂号)所有人成都万茂达物流有限公司也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虽然事故货车驾驶员马传文体内未检验出乙醇等成分,但事故发生时,川AW0715号牵引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川AD460挂车尾部标志板总长度、尾部标志板表面陈旧性泥污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这些问题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受到了严肃处理。
驾驶员余光全因醉酒驾驶并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风云海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光富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7月4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风云海工程公司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成都市应急局给予罚款。
成都万茂达物流公司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问题,但因机动车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问题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建议移送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处理。
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第七分局(以下简称“市交管七分局”)虽设置了主道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禁令,但暗查发现仍存在大型车辆未执行禁令标志通行现象,暴露出路面执法不严问题,责成市交管七分局向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作出书面检查,相关处理情况报成都市应急局备案。
交通安全问题的反思与改进措施
“6·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再次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为了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1、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严禁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2、完善交通设施:加强交通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增设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方案,减少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加强车辆管理: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对于超载、超速、酒驾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4、加强路面执法: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强交通巡逻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交通安全隐患。
5、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监督,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加强媒体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6·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和反思,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才能有效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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